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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简称“南大”,创办于1902年,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高校,位列“双一流”A类、“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南京大学拥有仙林、鼓楼、浦口、苏州四个校区,有31个直属院系,88个本科专业;不断深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积极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院校隶属
教育部
创建时间
1902年
学校校训
诚朴雄伟 励学敦行
学校代码
10284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nju.edu.cn/
联系电话
400-1859680
英文校名
Nanjing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bkzs@nju.edu.cn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南京大学目前拥有仙林、鼓楼、浦口、苏州四个校区,有31个直属院系,本科生13196人、硕士研究生16072人、博士研究生7693人、留学生1415人。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3个,“双一流”建设学科15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立项学科19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8个,本科专业8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0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博士后流动站38个。

南京大学的前身即“以科学名世”,格物致知、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和传统始终贯穿于南京大学的发展史中,成为南京大学办学最重要的特色。一代又一代的南大人孜孜求索、攀高攻坚、为国争光、为民造福,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科研成果,蜚声国内外学界。今日南京大学以“加强应用、注重基础、发展边缘、促进联合”为方针,以“基础研究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应用研究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致力于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指导思想,调整科研布局、加强科研组织,整体提高原创科研能力与水平,将南京大学建成中国重要的科学研究中心。

师资力量

南京大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29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在国际或他国当选院士13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04人、“青年长江学者”2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147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105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103人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2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7人、教学名师4人、青年拔尖人才2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大学(Nanjing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南京大学拥有鼓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南京大学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南京大学2022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2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2年)》为准。

第十条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南京大学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除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学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小语种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除外语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南京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等4个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学习。

第二十五条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南京各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1500元/生·学年,苏州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第二十八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文化传统

校徽

南京大学校徽外形采用盾形的设计风格,该风格为中央大学时期所流传下来。校徽的左下方及右下方为英文“NANJINGUNIVERSITY”。南大校徽确定了特定色值的紫色为标准色,并将其命名为南大紫。

校徽正中为南京市——雪松,寓意南大坚忍不拔的精神。雪松的下方为书图案及“1902”字样,点明南京大学的建校时间为1902年。校徽的上方中间部位为由“南京”的艺术字体所组成的圆形图案,其两旁各有一只金陵辟邪神兽(貔貅),是南京的标志。(图册:南京大学视觉形象规范化标准)。

校色

南大标准色为紫色(南大紫),无正式校色。中央大学时校色为紫金二色,加之松青,故依据传统当为紫、金、青三色。紫色象征典雅、庄穆、高贵、浪漫,金色象征辉煌、光明、灵气、智慧,青色代表活力、自由、健康、纯朴、坚韧、清雅。紫金合于学校所在名山紫金山,青合于学校之象征树松。

吉祥物

南京大学校园文化吉祥物是“南大小蓝鲸”,2016年12月30日发布。由于“蓝鲸”谐音“南京”,南大学子也时常亲切地以“蓝鲸大学”来表达对学校的热爱。长期以来,“小蓝鲸”一直是南大校内众多学生组织、文创设计团队热爱的卡通形象。同学们自发设计了众多版本的“小蓝鲸”卡通形象,作为各类活动宣传品、文创产品卡通形象。学校已启动“小蓝鲸”等商标注册,“小蓝鲸”即将成为南京大学校园文化的象征和吉祥物。

校训

“诚朴雄伟,励学敦行”八字校训,不仅言简意赅,琅琅上口,易于传记,而且端庄大气,寓意深刻,富有哲理。“诚朴雄伟”原是中央大学时期的校训,“励学敦行”是从中国古代前贤名句中选取而来。“励学”二字在古文中常有出现,宋真宗写过一首名为《励学篇》的诗,劝勉人勤奋学习;“敦行”见于《礼记·曲礼上》:“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将“诚朴雄伟”与“励学敦行”两句合为一起,既反映了南京大学的优良传统与特色,又能体现学校办学的理想追求和实现途径。八字校训既各自独立成意,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浑然一体,涵盖了教育思想、科学精神、品格修养等各个方面。

校歌

南京大学历史上最早的校歌(原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校歌,创作于1916年前后)为南京大学校歌。该校歌由现代中国音乐界一代宗师李叔同先生制谱,南高师首任校长江谦先生作词。

歌词:

大哉一诚天下动,

如鼎三足兮,曰知、曰仁、曰勇。

千圣会归兮,集成于孔。

下开万代旁万方兮,一趋兮同。

踵海西上兮,江东;

巍峨北极兮,金城之中。

天开教泽兮,吾道无穷;

吾愿无穷兮,如日方暾。

校庆

南京大学在院系调整之后以“五二〇”(五月二十日)为校庆日。

著名校友

中国政府在《新中国科技发展大事纪要》中遴选出解放后23项最重大的科技成果,其中有十项主要由南大校友完成。1955年至2014年中科院共评选出1255名院士,其中南京大学校友有226人(此处不包含53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校友)。解放后就读于南大的校友中已有近百人当选为两院院士,其中13人是恢复高考后的本科毕业生,为恢复高考以来全国高校之首。中共中央表彰的23位两弹一星功勋中的任新民、黄纬禄、钱骥、朱光亚、程开甲、赵九章是南大校友。截至2014年24位国家最高科技奖得主中闵恩泽、吴良镛、刘东生、张存浩、程开甲是南大校友。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的闵乃本、王德宝、秦仁昌、冯康、侯先光等是南大毕业生。

历史沿革

南京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第四中山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历史时期,于1950年更名为南京大学。

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南京大学调整出工学、农学、师范等部分院系后与创办于1888年的金陵大学文、理学院等合并,仍名南京大学。

1994年,南京大学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大学。

1999年,南京大学进入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行列。

2006年,教育部和江苏省再次签订重点共建南京大学的协议。

2011年,教育部和江苏省签署协议继续重点共建南京大学。

2016年,南京大学入选首批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

2017年,南京大学入选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15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2018年5月,获准成为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11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2019年5月,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

2020年4月2日,与南京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等高校正式宣布成立国际大学气候联盟。

2020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2021年,加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联盟。

以上数据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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