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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以有特色、高水平财经大学为办学目标,着力培养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2012年,学校被评为首批“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2017年,学校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院校隶属
江苏省
创建时间
1956年
学校校训
自谦,自信,务实,超越
学校代码
10327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学校官网
http://www.nufe.edu.cn/
联系电话
025-86718640
英文校名
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电子邮箱
njcdzb@nufe.edu.cn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学校拥有仙林、福建路和桥头3个校区,占地面积119.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36万平方米。设有教学学院(部)18个。拥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1个,“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与政策”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本科专业48个。现有普通本科在校学生15922人,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279人,博士研究生15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高校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纽约州立大学合作创办了全美首家商务孔子学院。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合作举办了工商管理(环境商务)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康奈尔大学、英国埃克塞特大学、南安普顿大学、思克莱德大学、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麦吉尔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建立了中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并举、学位项目与非学位项目相结合的本科生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与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及科隆商学院、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德国马尔堡大学、美国长岛大学等建立了合作科研平台。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03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203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为83.9%。教师中有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才4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江苏省特聘教授2人,江苏省教学名师4人,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才3人,入选江苏省“333工程”“青蓝工程”“六大人才高峰”三大人才工程196人次;获首届江苏省青年社科英才称号1人,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1人,财政部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称号1人,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2人。

招生简章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高水平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2021年,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财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学校代码:10327(国标)。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学制:四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五年〕。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九条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及招生相关咨询和投诉。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举报反映。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南京财经大学最终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经济学类(含经济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学类(含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财政学类(含财政学、税收学)、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除上述专业按大类招生外,其他仍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由南京财经大学和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财经大学梅西学院,采用“4+0”培养模式,在南京财经大学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南京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梅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022年我校继续和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学生。该项目采用“3+2”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南京财经大学学习,后两年赴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滑铁卢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科目考生。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要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授课专业课程。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对考生英语语言能力要求较高。法语专业对考生外语语言能力要求较高。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较好。

梅西学院各专业(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课程为全英文教学,对考生英语语言能力要求较高。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对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院校投档办法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招生录取办法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具体标准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nufe.edu.cn查询。

第二十五条 我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元的专业选择机会。

具体转专业办法详见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nufe.edu.cn。

此外,我校还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埃克塞特大学、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麦吉尔大学、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康奈尔大学、圣约瑟夫大学、代顿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高校合作开设有“2+2”、“3+1”、“3+1+1”、“4+X”、暑期学分课程等不同类型的本科、硕士学分互认、校际交流项目供学生入学后选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25-0365

投诉电话:025-86718630

招生主页:http://bkzs.nufe.edu.cn/

微信平台: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咨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学生事务中心(行政楼一楼)

电子邮箱:njcdzb@nufe.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十二五”以来,学校教师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450多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40余项,70余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学校出版的《产业经济研究》为全国第一本产业经济领域的专业学术期刊,入选CSSCI来源期刊。《南京财经大学学报》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

文化传统

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中多次获奖。高水平运动员在世界和全国各级比赛中屡获佳绩。毕业生就业率稳中有升,就业层次和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

国际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高校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纽约州立大学合作创办了全美首家商务孔子学院。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合作举办了工商管理(环境商务)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康奈尔大学,英国埃克塞特大学、南安普顿大学、思克莱德大学,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麦吉尔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建立了中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并举、学位项目与非学位项目相结合的本科生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与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及科隆商学院、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德国马尔堡大学、美国长岛大学等建立了合作科研平台。学校外国留学生教育已具一定规模,涵盖短期游学、语言培训、本科生教育及研究生教育。2019-2020学年共有来自18个国家的长短期外国留学生超过400人次在我校就读,其中学历生人数约占50%。学校不断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外籍专家聘请力度,每年派遣多批教师分赴海外访学或参加学术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的国际化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历史沿革

1956年,学校前身粮食部南京粮食学校成立。1981年,南京粮食经济学院在原南京粮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1993年,学校更名为南京经济学院。1999年,南京物资学校并入南京经济学院。2000年,南京经济学院、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三校合并,组建成新的南京经济学院。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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