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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人文科技学院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原名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202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民办院校并更为此名。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花溪校区坐落于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校区坐落在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学院是“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贵州省第五批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
院校隶属
贵州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1年
学校校训
修身、自信、乐学、笃行
学校代码
13651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
学校官网
http://www.gzmdrw.cn/
联系电话
0851-88202150
英文校名
College of Humanities & Science of Guizhou Minzu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rwkjxy@yeah.net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
目录

学校简介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由贵州民族大学申办,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花溪校区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校区坐落在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总占地面积700余亩,建筑面积37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100万余册,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配套齐全。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通过近20年的建设与发展,形成了文、法为主,理、工、管、教、艺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下设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法学院、大数据与信息工程管理学院、建筑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8个教学单位,开设有36个本科专业,在校生达1.6万余人,共向社会输送毕业生2万余人,为国家特别是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通过学科建设统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努力推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学校现设有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重点研究基地(高等院校)”,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基地,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与社会思想史学会研究基地,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研究基地,中国民俗学会基地等。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创建新型智库先进社会组织”“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贵州省第五批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贵州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兼任教师789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占47%,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79%,其中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黔灵学者”、贵州省省管专家、贵州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等教学名师30余人,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大创新团队”2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阳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委、宣传和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文史类(历史类)、理工类(物理类)考生报考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十八条 报考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九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条 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舞蹈类专业考试,且考试项目须为国际标准舞,成绩合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二条 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第二十四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级差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先看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如果符合要求、该专业又未录满的话,则将其安排在他的第一专业。若不符合其第一专业要求或该专业已录满,则看是否满足其第二个专业的要求,若符合则安排他进入第二专业。依此类推,若前面所有专业都未录取,该生又填有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学校则根据专业缺额情况安排其他专业,若该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进校后,经一年内所学科目考核合格,结合学生预升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学校拟定的预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普通类相关专业(不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仍然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投档。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育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体育总分仍然相同,则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仍然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三十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只招收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录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八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851-88308990;(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大学城校区师德楼1楼13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1-88308990/88202150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851-88308989

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

学校网址:http://www.gzmdrw.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阳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自有教师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5项,其中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250余篇,其中SCI、EI、ISTP检索及核心期刊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15部。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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