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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创建于1910年,1993年成为卫生部首批“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近五年共获得国家863、973、国家自然基金等国家级课题项目240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上海医学科技奖等奖项25项。自1996以来,医院连续十一届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曾获全国优质服务“百佳医院”、“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7年社会满意度调查名列全市前茅。
创建时间
1910年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301号
官网
http://www.shdsyy.com.cn/
电话
021-66300588
院训
博学求精 厚德至善
主管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301号
目录

医院简介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暨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创建于1910年,1993年成为卫生部首批“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04年,医院整体移交上海市人民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2012年受上级委托管理上海市皮肤病医院。2016年实际开放床位数1800张,出院人数81395、手术人数42782、手术例数49489、平均住院日7.49天、床位使用率93.49%、三四级手术比例80.80%。

百年沧桑铸品牌,春秋走笔谱华章。全院职工将藉百年之力,承大爱之魂,秉承“同舟共济、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医院精神,坚守“医泽申城、济世人间”之心,不畏艰险、勇攀高峰,为把我院建设成为“高水平、精品化、综合化”的医学中心而不懈努力。

医院荣誉

近五年获得国家863、973、国家自然基金等国家级项目357项,发表SCI论文1488篇,最高影响因子27.363;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等30余项,其中获国家基金委“杰出青年”项目2项、国家基金委重点项目3项、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3项、科技部重大项目5项、中华医学科技一等奖1项、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教育部一等奖1项。培养本科生700余人/年,研究生500余人/年,在培住院医师230人/年。医院获全国优质服务“百佳医院”、“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十一届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8年社会满意度调查名列全市前茅,连续5年在市级医院院长绩效考核中获得A档,获2017年中国最佳医院管理团队奖。

科室设置

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3个(消化内科、护理学科、中医心病学),上海市重中之重临床重点学科1个(护理学科)、上海市中医心脑血管病临床医学中心、上海市视觉复明临床医学中心(共建)、上海市创伤急救中心、上海市骨肿瘤研究所、上海市甲状腺疾病研究中心、上海市脑卒中防治中心(北区),是上海市护理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建有同济大学肠道疾病研究所、同济大学甲状腺研究所、同济大学泛血管病研究所、同济大学介入血管研究所、同济大学微生态临床研究与诊治中心、同济大学癌症中心;合作共建国家教育部“心律失常分子遗传重点实验室”,挂牌中国胸痛中心及全国首批“心血管病专科护理及技术培训基地”(双认证);先后成立葛均波院士、黎介寿院士、孙颖浩院士、魏于全院士、刘志红院士等院士工作室。

医生队伍

在职职工2722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346名,医生队伍中博士生比例32.6%、研究生比例83.0%。拥有硕士点17个、博士点11个,硕士生导师182名、博士生导师72名。拥有国家“杰青”2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市领军人才、市优秀学科带头人等近10人。

医疗设施

医院拥有医疗设备七亿余元,设备精良、流程科学,检验科通过国际ISO15189等质量体系认证,后勤保障处和医学装备处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3个专业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11个专业取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16专业取得个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全院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门诊就诊须知

1、周一至周六全天门诊,节假日开诊情况请及时关注医院网站和官方微信

2、周一至周六挂号时间:上午7:00-11:30,下午I2:00-16:30

3、开诊时间:周一至周六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周日全天休息

4、门诊就医流程

(1)、自费患者:请到服务台咨询后填写《十院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各项目应当

填写完整,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是有效地,否则,当出现某些异常情况时医院无法联系到您,由此,可能延误你的治疗

医保患者:请到服务台咨询后自助机或收挂窗口挂号

(2)、门诊挂号当日有效,隔日不退

(3)、便民服务中心为需要的患者提供轮椅、老花镜等免费服务及门诊预约服务

预约电话:021-66302905;95169

市民健康咨询热线:021-66303594

5、挂号收费窗口实行通柜,1至6楼均设有挂号收费窗口,特殊患者优先挂号收费窗口为门诊楼1号窗口。

6、药物咨询窗口为22号窗口,当天就诊开出的检查单和药方,请在24小时内付费,过期作废。

7、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物一经发出,一律不允许退换。

8、所有检查付后需在一个月内检查,过期作废。

9、院长接待日:周三上午9:00-1O:00,地点:综合接待办。

10、门诊投诉:门诊楼五楼门急诊办公室

门急诊办公室主任接待日:周三上午,门诊护士长接待日:周三上午。

医院质量:综合接待办,投诉电话:6630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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