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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简称西安建大,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创办于1895年,是一所以土木建筑、环境市政、材料冶金及其相关学科为特色,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工、管、艺、理、文、法、哲、经、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西安建大现有雁塔、草堂两个校区和一个科教产业园区,总占地4300余亩;设有20个学院、66个本科专业,拥有9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院校隶属
陕西省
创建时间
1895年
学校校训
自强、笃实、求源、创新
学校代码
10703
学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
学校官网
http://www.xauat.edu.cn/
联系电话
029-82202288
英文校名
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zhb@xauat.edu.cn
学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
目录

学校简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现有雁塔、草堂两个校区和一个科教产业园区。雁塔校区南眺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古城墙;草堂校区坐落于高新区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毗邻千年名刹草堂寺;华清科教产业园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东开发区幸福林带南段,东依景色怡人的浐灞生态园;两校区和产业园区总占地4300余亩。

学校拥有原国家重点学科3个(结构工程、环境工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兼博士后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6个;具有17种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博士点涉及工学、管理学2个学科门类,硕士点涉及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理学、法学、哲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基本涵盖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在2016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5个学科为B+(全国前20%);材料科学与工程为B(全国前30%);管理科学与工程为B-(全国前40%);工程学、环境与生态学、材料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现有20个学院,66个本科专业,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设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文化产业管理、冶金工程、交通运输、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1个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9个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功能材料11个专业相继通过国家专业评估认证。

师资力量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现有专任教师1800余名。拥有在职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南非科学院院士1名、校友院士8名,国家教学名师1名,全国师德标兵1名,全国优秀教师4名、全国模范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名,入选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3人,国家评估认证委员会委员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名、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2名、在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3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名、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准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团队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形成了一支阵容整齐、结构合理、素质优秀、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

招生简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可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积淀了我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学科精华,是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和原冶金部重点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现为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UniversityofArchitecture&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陕西省西安市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

第五条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定向、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同分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分数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顺序认定。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联)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改革省份不低于本科批控制分数线或普通类一段线),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且取得相应文化课优惠分值,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计划需求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定向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地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学校课程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一条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各学院根据在校学习成绩和意向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毕业、授位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081001H)、工程管理(120103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81004H)。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模式培养(学生可自愿选择第3和第4学年在南澳大学学习)。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澳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3和第4学年赴南澳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南澳大学的标准缴纳学费,达到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互联网域名是http://www.xaua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xauat.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西部绿色建筑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智库、国家级成果研究推广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8个,3个甲级资质设计研究院。陕西省依托学校成立了"陕西循环经济工程技术院"、“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陕西省膜分离技术研究院”。

文化传统

校风

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

办学宗旨

传承文明开创未来育才兴国科技富民

校训

自强、笃实、求源、创新 

校徽

学校校徽上、下方分别为学校中、英文名称,中间图形由建筑、1895组成,建筑代表学校以建筑立校,1895表示学校历史源头为1895年。

历史沿革

1895年,即清光绪21年的北洋大学土木系,并校于1952年的青岛工学院土木系(其前身是始建于1901年的山东大学堂土木系),以及创建于1911年的江苏省立苏州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科、建筑艺术科(中国专科教育史上的第一个建筑学专业)合并而成,并校初期定名为西安建筑工程学院。

1956年全国第三次院系调整时,由创办于1923年、1928年的东北大学土木系和建筑系(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第一个本科建筑学系),并校于1938年的西北工学院土木系(西北工学院是抗战初期,由迁至陕西的北洋大学工学院、北平大学工学院、东北大学工学院和焦作工学院合并而成),是新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学制的建筑类高等学府。

1959年,更名为西安冶金学院。

1963年,易名为西安冶金建筑学院。

1994年3月8日,经教育部批准第三次更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1998年,学校划转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

201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名单;获评“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院校”;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9年11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传统瓦作技艺传承基地入选《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名单》。

2020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10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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